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规则
发布时间:2017-09-27   访问次数:958   作者:

国家奖学金按计分规则累计总分,按学校所给的评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。具体计分规则如下:

学校组织的竞赛

国家级奖励

特等

16

一等

12

二等

8

三等

6

省部级奖励

一等

8

二等

6

三等

4

综合奖

校优秀学生/优干

2

校优秀团员/其他校级优秀

1

社会工作奖

一等奖

1.5

二等奖

1

三等奖

0.5

课程成绩

校综合课程一等奖

5(学业奖一等3

校综合课程二等奖

4(学业奖二等2

校综合课程三等奖

3(学业奖三等1

科研成果

(论文符合学位要求)

国家级奖励

一等

12

二等

8

三等

6

省部级奖励

一等

8

二等

6

三等

4

英文期刊:一区/二区/三区/四区(2016JCR期刊分区表)

16/8/4/2

中文核心期刊:

SCI/EIISTP/其它

2/1.5/1

授权专利:排名第一/其他

(第一单位,专利号)

2/1

工程实践

(全日制工程硕士)

工程实践成绩优秀

(单位证明)

2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注:1.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化工三大期刊的论文:AIChE JournalCHEM ENG SCI为一区论文,IND ENG CHEM RES为二区论文。

2. 其它种类的获奖如企业评奖不予计分。

3. 参加国内、外各大竞赛,其奖项必须是学校组织参赛的,其他不予计分。

4.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的奖励,按最高级别评分,不得累积。

5.在同等条件下,论文按照影响因子排列。

凡有上报虚假信息者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。各项加分原则经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、导师组、学生会审议、讨论通过,即日生效,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本规则原则上不鼓励一文多用,对于同一篇论文,取得分最高的那项为最终得分。

  

化工学院

2017925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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